副主任: 1、热心支持中国形象设计事业;热心于行业发展,具有行业活动的组织力与号召力。 2、拥有美容化妆品及色彩形象设计类注册企业或机构,并具有法人或主要经理人员资质、高级管理、高级技术人员、具备相应的专业高级资质或高级职称。
副秘书长: 作为色彩形象设计专委会秘书处的一员,必须具备出色的领导才能和敬业的精神,全力协助秘书长的工作,同时负责所在省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,为专委会的发展尽职尽责。 1、副秘书长工作直接由专委会秘书处负责;同时负责所在省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。 2、拥有美容化妆品及色彩形象设计类注册企业或机构,并具有法人或主要经理人员资质、高级管理、高级技术人员,具备相应的专业高级资质或高级职称。 3、本人在全国形象设计行业内享有良好声誉,所属企业、机构享有良好声誉。 4、热心于行业发展,在当地具有行业活动的组织力与号召力。
常务理事: 形象设计及相关行业的中高层管理者、科研人员及有成就的色彩形象设计师。热爱色彩形象设计事业,为推动行业发展而尽心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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